教育部11月25日在台中舉辦「109年北區防制校園霸凌校長研習會」,期待藉由校長研習,作為學校的重要關鍵人物,了解通報系統與全校相關人員之動員。
新聞引用: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1250163.aspx
國立東華大學李明憲博士主持,提供安全教育相關資訊,包括校園安全、 職場安全 、傳統霸凌、網路霸凌、風險評估等資訊。
長榮大學鍾生的個案,是血的教訓,在究責和罵聲之後,校園安全不應只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新聞消逝,而是我們該透過立法或修法來正視校園安全,並建立專責主管人力的時候了。
文:李明憲、顏家棟(國立東華大學台灣安全促進學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外籍生的無差別性侵殺人案,從蔡總統的道歉到台南市警察局長、學校學務長、校安主管的辭職下台,有關警局吃案及學校輕忽學生安全的檢討聲音,一時間如獵巫的報導篇幅,沸沸揚揚的占滿了我們媒體的版面和網路資源。
就犯罪學的角度來看,當預謀犯罪者的犯罪動機已經起了具體行動,表示他對於進行犯罪行為慾望已經超過可能要付出代價的結果,因此幾乎一定會有受害者的產生。而能讓犯罪預謀者取消犯罪行動,其根本的預防之道,在於讓犯罪預謀者評估進行犯罪行為後,其犯行成功機率及不被發現的機會幾乎微乎其微,這樣才能有效遏止,這也是輿論對於警局及學校,對於先前犯嫌已經有一次失敗的擄人事件及路燈損壞卻無人檢討改進,會有大聲撻伐的原因。
鍾姓學生案是否屬校園安全事件?相較於今年1月初基隆林姓男子疑因向一名馬來西亞鄧姓女子求愛不成,殺害分屍案比較,這個案件之所以會引發輿論的沸騰,關鍵不僅只是在於受害者有外僑身分,而是她是一名學生,其生活範疇不脫於學校附近,甚至這個案也是因為往返回學校才遇害,而相較於一般印象,學校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民怨的產生自然其來有自,只是學校有沒有能力預防這樣的犯行發生?就是值得討論的地方。
首先,就校園安全理論的角度來論述,不外乎是人(human)、環境(environment)、教育(education)三個環節,人的部分最應著重在安全體系及專責人員的建置上,目前教育部任務編組有校安中心,以校安通報體系一條鞭的方式建立各校的校安通報體系,在高中大學端通常由軍訓教官或替代之校安人力進行狀況處置及通報作業,看似完整,但實際上學校端能發揮的功能,只有亡羊補牢的危機處理及進行通報作業。
而通報之後,教育部或主管單位,僅有知悉存查,事實上鮮少有資源挹注學校端來協助處理,通常就僅有見報後的慰助或作為進行查處的憑藉,對學校來說,行政的負擔還大於實質作用。環境安全的建置上,學校端多落於總務處和學務處,常見作為就是安全裝置如警監視器的建置、人員、行車的管制措施,如警衛及門禁,有其一定的威嚇作用,但未必能延伸到校園之外場域或適合學校人員的需求。安全教育的部分,學校的現行做法是宣導活動的辦理或融入相關課程的教育,就台灣教育的體系來說,幾乎少有專責的課程學分針對學生自身安全的防衛或校園安全進行有系統或專門的教育工作。
如果在學校裏,校園安全的人、環境及教育分屬不同部門,橫向聯絡機制都可能是多頭馬車了,怎麼有辦法進行有效校園安全的預防工作,因此,台灣的校園安全向來只有善後的檢討,卻永遠不見積極的事前預防作為,在沒有狀況就是安全的假定下,台灣的校園安全幾乎等同在用八字過活,看運氣度日。
本研究中心認為,目前校園安全的機制各校都有一定的基礎,欠缺的是專責的校園安全主管人力,學校有專責衛生組長,工廠有安全衛生主管,那為何把校安工作丟給學務處校安中心人微言輕的校安人員,權輕責任重,薪水不高,流動率高,這樣的職位如何協調各處室主管共同推動校安工作呢?
日本目前正在建置安全主任以及教職員生職前及在職安全必修教育,有了相應於繁重業務的職位及專業的安全職能,才能主動系統的統整規劃適合學校性質,分屬於社區、教務、學務、總務的校園安全維護工作,除校內之外,周遭交通、設施、安全走廊、安心庇護點等都能代表學校和警政、消防、路政單位進行軟硬體設施的進行協商,一如公司的職安、工廠的公安主管,學校安全主任必須接受定期的證照訓練考試,不是如現在受訓兩周就有證照,甚至具備安全簽證的功能來檢視校園安全檢查工作完成度,並呈報教育部,而不僅只是現階段所配置的低層次校安值班和陪同就醫的現有校安人力功能。
如果台灣各級學校都能建置專責校安主管,那這次路燈壞了,就有專人檢核社區向路政單位反映趕緊維修;那條路太黑暗,就能快速提醒學生那是紅色通路,不要前往;哪些地方太偏僻,就能編組安全陪伴、加強自身和提醒警方的巡邏機制;有人被攻擊了,就有人專案管制進行通報、管制、會勘。鍾生的個案,是血的教訓,在究責和罵聲之後,校園安全不應只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新聞消逝,而是我們該透過立法或修法來正視校園安全,並建立專責主管人力的時候了。
---出處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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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並強化各校實質的三級關懷網絡體系,培養師生的自救、救人的素養,方是治本;補足輔導專業人力,只是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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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明憲教授、顏家棟研究員(國立東華大學台灣安全促進學校研究中心)
一連串的學生自殺與自傷事件上了版面,結果這些事件的解方竟然被窄化為「教育部應該盡速補足輔導人力」。但真的補足了人力,就不再有自殺、自傷的案件嗎?
答案當然不是。那麼真正的解方應該是什麼呢?根據我們在國立東華大學安全促進研究中心的研究,強化校園三級輔導關懷網絡及建立校園安全主管,才會是治本的方法。
輔導學生本來就是每個學校人員的責任,即使是校工也責無旁貸。當看到學生垂頭喪氣,問一句「同學你還好嗎?」就可能救了一位學生。因為很多自殺個案並不是高關懷對象,而是偶發的衝動。
《學生輔導法》公布後,常見的副作用是學校老師與行政主管,將輔導工作全交給輔導老師,對於偶發的情緒個案,漸漸忽略。
舉一個教育現場實例。9月份剛開學時,某學校學務處教官接到一通學生來電,說有學生坐在9樓的窗台上,他能夠立即指揮同事分工,分別通知家長、消防、衛保組、心理諮商中心,接著衝到現場。學校心理師花兩小時不斷的勸說安慰,但真正解除危機的,是現場的教官見氣墊架好,在當事人分心的當下,一個箭步把人從窗台拉下來,交由醫護人員送醫急救。
這一個案要不是因為同學機靈通報,心理師、教官、全校師生通力合作,早就造成憾事了。
經事後追蹤,當事人只是接了一通男友的吵架電話而一時衝動,並不像一般高關懷個案的自傷或自殺。這類偶發個案不管是不是衝動或意圖,都無法先用量表、篩檢或有跡象可以有效揭露,需要的是全校師生主動發掘通報和危機處理。因此建立並強化各校實質的三級關懷網絡體系,培養師生的自救、救人的素養,方是治本;補足輔導專業人力,只是治標。
何謂三級關懷網絡體系?依據三級預防的概念,第一級是導師、行政、甚至是學生等學校人員,這些人員雖然沒有輔導專業,但是他們能夠發揮觀察與通報的功能,畢竟每天的相處,有什麼蛛絲馬跡都可以做到先知快報。
第二級是諮商輔導室,它提供心理專業協助與對個案進行分類,讓個案能夠有個休憩點或中繼,但如果無法協助,也能夠立即提供資源或進行三級的醫療、社會資源的轉介。
對沒有達到身心疾病程度而能夠自主上學的學生,這樣的機制,基本上就足以協助他們適應學校生活。但是目前學校雖多數有此機制的雛形,但多流於形式。尤其是一級預防部分。
在台灣,每當發生心理衛生的校園安全事件,我們都只聽到輿論、媒體、民代立即大聲疾呼,學校需要補足輔導人員,卻忽略硬要補足輔導人力,常只能運用教育部的專案、約聘雇或搶員額的方式聘任,不是傷了和氣就是薪水委屈了專業人員。而荒謬的是,有時為了評鑑,諮商輔導工作只能用數字來彰顯,學生是否真的有得到幫助,則不得而知。
撒錢、聘人是最簡單的官僚做法,來作為解決問題的句點。但現行的問題,並不只是在專業人員不足,而是心理師、社工師、心理諮商師等專業人員定位,究竟要放在校園二級還是三級的社區?而更核心的關鍵問題是,諮商與輔導是作事前的預防以及事後的處遇,當發生事情的當下呢?誰來處理?
我們現在只能靠不專業的學務人員和教官來處理,我們並沒有專業的校安危機處理主管,來統合校安事件的處置。因此除了建立強化三級網絡外,更必須同時建立專業校安主管,才能有效指揮及協助狀況的解除。
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是政府的天職,請正視並重整三級輔導機制並建立專業校安主管,不要錯把「馮京當馬涼」,才能面對未來校園安全嚴峻的挑戰。
---出處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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