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 星期二

校園霸凌擴大適用到教職員 教育部邀百名校長研習

 

校園霸凌事件持續發生,今年(109年)7月21日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將校園霸凌的定義,從原本的學生對學生,擴大適用到校長、教師、職員、工友。
教育部11月25日在台中舉辦「109年北區防制校園霸凌校長研習會」,期待藉由校長研習,作為學校的重要關鍵人物,了解通報系統與全校相關人員之動員。
新聞引用: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1250163.aspx